据介绍,国家从2002年就开始大规模专项治理、取缔“地条钢”。“地条钢”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非法产品,它突出危害表现在三个方面:一是“地条钢”是用中频炉把废钢铁熔化,再倒入简单铸铁模具内冷却而成。其间,既不进行任何分析化验,也无温度等质量控制,用这种方法炼出的钢,质量是无法保证的。二是“地条钢”生产严重浪费能源。将废钢铁运进电炉里冶炼,由非专业人员司炉操作时往往会耗费大量电能。用巨大的能源为代价,换来的却是不合格产品,得不偿失。浪费能源的同时,还造成环境污染和巨大的安全隐患。三是“地条钢”是“豆腐渣工程”的祸根。成品“地条钢”看上去与普通钢没啥两样,但质量却差得很远,有的甚至用手一掰就会变形,用它来建房屋,安全性可想而知。
人们更想知道:为什么谋财害命的利益驱动仍能心想事成?生产“地条钢”需要大量电力和水,还要专线供电,从生产到销售,产销一条龙;这造假生意还不能像“假羊肉”和“毒生姜”那样悄然进行,机器轰隆,浓烟滚滚,噪声捂不住,污染遮不住。很显然,有关方面不会一直蒙在鼓里──而之所以看见了装没看见,听见了装没听见,知道了装不知道,直到出事无法收场才纷纷站出来,问题的答案就在精密的“利益链”里。
部分地方政府的思想严重“错位”,看不到“地条钢”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性,盯着的只是本地小团体的眼前利益,对区域内“地条钢”非法生产厂睁只眼闭只眼,有的甚至还“热烈欢迎”。他们的想法是,招商引资搞个企业不容易,“地条钢”生产企业一来,正好可以增加利税、促进就业、增加用电。不少“地条钢”生产企业租用特困企业的厂房和水电设施,特困企业有了房租,可以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。
据《中国冶金报》记者调查了解,此次发生事故的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福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,就是租赁的原国企延安钢厂的厂房。成立于1970年的延安钢厂,在计划经济年代也曾经有过辉煌。改革开放以后,因企业无生产原料,市场竞争乏力,生产经营负债过大,于2001年全面停产。生产厂房租赁给上述制造公司以机加工的名义生产“地条钢”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中,延安钢厂早已“依法关停”。
巨大的利润促使非法生产商铤而走险。正规钢铁厂生产钢材,有着严格的产品控制标准,成本较高;“地条钢”生产厂用废旧钢铁为原料,没有任何产品控制设备与措施,用的是农村廉价劳动力,成本甚至可以低到1010元/吨左右;废钢原料来源不清,是否存在辐射废物夹杂,更无法鉴定。 |